核雕文玩之家

女子因藏獒惊吓而撞车,导致高位截瘫,法院的裁决是这样的→

08-25

女子因藏獒惊吓而撞车,导致高位截瘫,法院的裁决是这样的→

遇到没拴绳的狗怎么办?

今天(25日)下午

女子被藏獒吓撞车狗主人被判赔100多万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讨论

↓↓↓

8月24日,浙江绍兴法院披露一起

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

2015年8月22日

浙江诸暨市的周女士

被邻居丁某家的藏獒

藏獒主人丁某被判赔100多万

你家的狗不咬人?

但是却吓坏了人

据法院介绍,当天下午

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

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

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

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周女士见到顿生恐惧之意

于是便跟丁某要求

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丁某拒绝后周女士无奈壮胆继续骑行

经过藏獒附近时

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周女士因害怕

在慌乱之中失去了平衡

骑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

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在送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

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

事后,周女士向藏獒主人邻居丁某

诉赔获法院支持

丁某须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为

赔偿100多万元

法院判决:

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有因果关系

法院介绍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

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

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

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

已足以令人生畏

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

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

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周女士在事故发生前

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

仍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

且骑行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

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

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网络图片

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

针对此事件,不少网友表示

“文明养犬,管好自己的宠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请文明养犬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综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等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马文佳

编辑丨武司宇

古董鉴定免费

金纹石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