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8月2日,合肥朱先生给孩子报名参加了去日本的旅行团,不料在出发前一周,日本南部近海发生7.1级地震。考虑到潜在的安全问题,朱先生于8月10日当天向旅行社提出退团退费的请求,得到的答复是相关费用已经产生,单方面违约需要其承担相应损失。
朱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7月底去旅行社咨询,8月2日就交钱签完合同了。”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孩子参加的旅行团于8月17日出发至23日结束,费用为11600元。
就在出发前一周,朱先生通过新闻了解到,日本宫崎县近海8月8日发生7.1级地震,日本气象厅也在当天发布了“日本南海海槽地震临时情报——巨大地震注意报”,“在日本的侄女也告诉我,让弟弟换个时间再来游玩,你说作为家长看到这样的消息谁还放心孩子一个人过去玩。”朱先生告诉记者,8月10日与爱人和孩子的沟通后,他们决定取消此次行程。
“我也看了合同,其中有提到关于提前7日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朱先生称,他们当时也提出,譬如签证这些费用,确实产生了自己也会承担,但没想到旅行社给出的答复却是相应的费用已经产生,“要我们承担全部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共要扣除七千多块钱。”对于这个结果,朱先生并不认可。“发生地震后当地也发布了预警通知,取消行程也是出于地震这类不可抗力因素,我们却要承担全部的已产生费用,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况且合同中也对此有规定。”朱先生称,即使要承担损失也应明确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
朱先生提供的合同
8月1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合肥金寨路上的安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现场一位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到,首先地震区域发生在日本南部,而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则集中在东京、大阪等地,并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我们也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对日本游发出的(不让去)通知,没有强制因素说不能去,他担心地震取消行程属于主观原因。”而对于退还的费用,该工作人员也表示都是有据可依,因为涉及境外旅游,机票、住宿、交通等事宜都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去准备,钱也都是直接给到地接旅行社的,“所有的支出我们也都有支付凭证的,目前仅房费和没有产生的门票餐费可以退还。”
对于朱先生提到合同中称提前7日或者出发七日内解除合同可全额退还或按比例退还一事,对方也表示,合同中还提到“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该工作人员还补充到,8月15日日本当地解除预警后也多次询问朱先生是否愿意继续行程,均遭到对方拒绝并要求全额退款。
红色为地震区域,绿色为旅行社行程区域
针对朱先生的遭遇,19日下午大皖新闻也联系到参与调解的合肥蜀山区文旅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后也已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首先确实没有明确的通知说上述地区无法出行,“我们也是让旅行社和市民就退费问题进行沟通,旅行社也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该工作人员表示,旅行社愿意退还四千多元,但消费者不接受这一结果,“我们也只能尽力去调解。”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