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19:1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余问清 记者 肖淙文
10月23日,6000斤鱼苗游入了开化马金溪、池淮溪和龙山溪等流域,用于修复受损渔业生态环境。
这是开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水利局、部分乡镇开展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今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使用法律禁用的方式方法,在开化马金溪、池淮溪等禁渔区水域捕捞,被公安民警、渔政部门查获。开化县人民法院对这13起共17名被告人,除依法判处拘役外还向其发放《放养令》,责令被告人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不少于200斤鱼苗。
现场,在开化县法院、渔政部门等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村干部、学生代表将1500余斤鱼苗投放到河道内,修复生态。“当时觉得好玩就在村门口的河道里电鱼,之后被判了刑,现在又投放了鱼苗,这件事的教训实在太大了,我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张某某在放养鱼苗现场满脸羞愧地说。
“被告人没有鱼苗投放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们代为执行。请渔政部门的专业人员购买鱼苗,再邀请村民、学生代表投放。鱼苗和运输的相关费用,均由被告人自行承担。”法官代表表示,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职责的表现。通过增殖放流,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生态补偿,提高天然水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还对沿岸村庄村民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