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御窑,是指专门为皇家烧制瓷器的窑。理论上御窑所出的产品一律贡归皇帝,他人不得使用。
御窑是官窑中一种特殊类型,仅存在于明、清两代,明洪武二年正式设立景德镇御器厂,清康熙年间更名为景德镇御窑厂。
而作为御窑瓷,其独特性决定了它的生产不存在随意性,绝对由不得工匠们天马行空的发挥和创造,御瓷都是遵照内廷所颁样式进行生产,在器型、纹饰、款识等方面均具有十分严格的制式规范要求,等级森严。
相对御窑而言,官窑的含义更加宽泛。我们所说的官窑其实包含三种意义:1、历史上仅指南宋时期一些窑口专为宫廷烧制的瓷器——宋代官窑;2、为各级官府烧造的瓷器;3、御窑有时也称为“官窑”。
官窑所产瓷器则称为“官窑瓷”。“官窑瓷”又分为两大类,狭义的指朝廷垄断,专窑专烧的,广义的是由朝廷官府设定标准,用窑不限,即民窑也可烧造,最后由朝廷派专人按统一标准验收,合格者统一采办,也称官窑瓷。
民窑,从字面上就能了解,这是民间百姓所打理的窑口,所产的瓷器多数是用来经营售卖,维持生计。
民窑生产的瓷器称为"客货",造型纹饰因不受官府拘束,风格与官窑瓷相差甚远,除去一些限制生产的纹饰和器型,题材更加丰富,画笔自由奔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