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器上的文字称铭文,瓷器上的铭文直接刻划在胎上,或用釉色书写。紫砂壶不挂釉,则直接用刀刻划和印章敲在壶的坯体上,用竹刀、钢刀刻划,大多数属阴文;或用泥浆堆画,印板拓印为阳文。印章钤于坯件则有阴文,也有阳文,多为制作陶工镌刻和钤记。
紫砂款识用印于陶坯未干前敲盖后留下的印样。
紫砂壶不比瓷器,一件作品需几十道工序,由许多人分工完成。紫砂壶从泥料配置到加工烧成,均由壶艺家独自完成,故每件器物皆有作者的署款印记,不署款的反为罕见,其深远意义在于肯定壶艺家作品的价值及个人的社会地位。
紫砂壶的印章、款识千差万别,有关记载紫砂茗壶款识的文献资料及实物非常之少,且真伪不辨,给紫砂壶鉴别带来很大的困难。但它又是鉴别紫砂茗壶不可缺少的一环。
紫砂壶中的印章多为阴刻,敲打在壶坯上,变成阳文,如用力过小,坯体太干,字的顶端刀痕往往难以显现,只有用力敲打适度,且坯件在半干状态下,才能将印章的全部刀痕打印出来。
紫砂壶艺在文人的参与下,其书画印款的形式也得到迅速发展,概括起来有:人名款、纪年款、斋号款、纪念款、图形款、商号款、闲章款、吉语款等。
明代中晚期,紫砂壶上多用刻款,且用楷书落款,而印章较少。到清代,制壶人才开始多用印款,而文人撰铭则仍用刻款。如属文人定制,壶底常有文人的斋、堂、馆、室名印款,壶身铭文镌刻。而制壶人则在壶盖内、把下、甚至在壶流下盖小章作印记。
民国初年,商家云集,印记和刻款皆用其商号,如上海“铁画轩”、“利永”、“吴德盛”等,壶艺家仅在盖内或把下作印记。一些艺人接受古董商之聘,仿制古壶,在底部镌刻“大彬”、“陈鸣远”的刻款或钤印;而有些名家则在盖内或把下钤记作者小印,表示仿作,同一款式相对比,即可辨识真伪。
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期,紫砂业处于低迷状态,一些艺人迫于生计,则用木质图章,钤于壶盖内,或印上茶壶品名如“水平”、“狮灯”之类,观者不难识别。
1955 年成立陶业生产合作社,先启用圆形、三行排列的“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后改用“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记,盖内钤作者印记。这时期,陶工大部分属有专长的少数老艺人,陶刻也用此名称。
进入六十年代,紫砂壶作为中国工艺品出品换取外汇,形成批量供货商品,底部均用牛角刻制“中国宜兴”四字方印,而无作者名款。但是也有少数名艺人或后来有职称的艺人所作,底印为“中国宜兴”,盖内尚有作者小印号记。此类壶一是为供货制作样品设计的,二是订货中少量制作难度较高的品种。
“文革”期间,批判“三名三高”,所作茗壶均无作者名章,但在生产管理中,不易分清制壶者的责任,因此便用铅字代码印记,或正楷小木质名章,钤壶盖内皆为阴文。但少数人为制作代表自己水平的作品,仍私自盖上本人的名款。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香港罗桂祥先生到宜兴要求定制名人名作,开始确立艺品的价值观,宜兴紫砂艺人才渐渐恢复用作者印款,镌刻个人姓名制作章。有自刻的,有请人刻制的,也有篆刻家参与刻制的。
进入九十年代,紫砂壶在港、台形成收藏热,在利益的推动下,一些人便在印和款上大量模仿前人或当今名师的印章,制造假货。一些知名的壶艺家,为防假冒,即壶底钤印之外,再编号印记,或刻划甲子年款和壶艺家签名,并附以作品证书。但造假、移用的事还时有出现。
款的位置一般由壶底、壶身刻款,发展到盖内用印,把梢印、子口刻款及钤印,壶身铭文署款及钤印。当今制壶名人大都在三个部位落款钤章:壶底姓名章、签署款;盖内名章,把梢姓章,也有盖内二方印章,把梢二方印章,或刻款印章并用。
印章的材料不同,镌刻和钤印在泥坯上的效果,皆不相同。石章镌刻豪放,骨章较为工整,木章多用正楷,紫砂陶章结体边多崩缺。每位壶艺家所用章款,都有一定习惯,安排钤印位置,同样的印章,打在紫砂、绿泥、朱泥等壶上的收缩率也不一样,经过烧成后,印章的尺寸会大小不一。
识印章款识,从名作中分析泥质、泥色、制作方法、技艺水准、壶艺家所处的民间地位及生卒年代,归纳其风格特征,然后对照印章、款识去加以辨别,好事者诚然需慎之,积累经验加以探讨,以提高鉴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