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4日)上午,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就目前昆明哪些地方可以开展垂钓?相应管理办法是否出台?进行了解答。
2021年12月1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
为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兼顾市民朋友休闲垂钓需求,经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明市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垂钓区域进行了划定,昆明滇池流域内(西山区、官渡区、度假区、晋宁区、呈贡区、经开区)滇池流域外(禄劝县、寻甸县、富民县、嵩明县、东川区、安宁市)共划分了58个垂钓区,每个垂钓区范围都规定了相应的起点、止点,市民朋友可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致电属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垂钓区域,前往垂钓,并遵守以下规定:
(1)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内,除已划定的可垂钓区外,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2)垂钓前在垂钓管理小程序上备案,到点位后及时签到;
(3)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
(4)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勾,且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工具和方法;
(5)禁止夜间垂钓;
(6)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公斤,不得钓获重点保护类生物,超出部分和重点保护类生物放回原水体;
(7)不得交易钓获物;
(8)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垂钓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不按要求进行垂钓的,执法部门将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处理。
来源: 昆明广播电视台